据房掌柜了解,在东莞某大型家商场做采购工作的万先生,在09年的时候想改变现状,想利用多余的时间做一些副业,于是偶然的机遇让他进入了二手房东的行业。
09年夏季,万先生通过在东莞大中介公司工作的朋友牵线,很快与一位东城高档小区毛坯房的业主签订了5年合同。
拿到了房子自然先要简单的进行装修。除了做地面、安装水电、粉墙、装宽带、采购家具等程序,还要精心的做隔断。考虑到安全和生活方便问题,万先生决定3室只改成5间房,确保每间房的使用面积都在10平方以上。
接下来,万先生还买了一些简单的家具、安装了空调热水器等,每个房间都配有电信宽带,也请阿姨帮忙打扫卫生。所有的前期工作结束后,万先生算了一笔账,家电家具装修总共花了5万元左右。
今年夏季,万先生房子合同到期了,万先生并没有选择续签,原业主也想收回房子出售。万先生想着自己掏钱装修了房子,地板之类硬装拿不走,便向业主要装修费,没想到遭到拒绝。
咨询律师
对此,房掌柜咨询了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苏崎律师。
苏律师表示,要根据合同实际条例来进行判定。如果合同没提到这项内容,而业主同意租客装修,租赁期限满后,业主是不会赔偿任何装修费用给租客的。
苏律师分析,承租人之所以装修承租房是基于自已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于租赁期间是根据合同的约定而预知的,那么承租人势必会考虑清楚装修的适当投入、租赁期间的价值回收比等问题。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后,装修利益的穷竭是承租人应当承受的风险,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此外,如若出租人并没有约定房子装修问题,除了房子家具等可以带走,固定物不得拆除,比如装修等等。
苏律师还提醒准备做二手房东的网友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对装修事项应该给与具体约定。同时,保留好装修票据,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或许能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