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案中,洪成杰没有遗嘱,他所留下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律师罗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规定,本案中,对洪成杰遗产的分割,应先分出属于刘思涵的部分,即购房款及车子的一半,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之后,再由第一继承人对属于洪成杰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等额分割。而债务也是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