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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架空层被改停车位出租 律师表示物业做法不合理

来源:东南快报   东莞房掌柜  2016-04-29 10:06:02阅读量:11344

昨日,家住福州鼓楼区华屏路金冠花园小区的黄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处将15号楼的部分架空层改成停车位出租。记者了解到,物业处征求了15号楼业主的意见,并得到该楼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律师表示,物业处做法不合理,侵犯小区其他业主利益。

金冠花园位于鼓楼区华屏路上,共有19幢楼房。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15号楼,架空层南面与屏山公园相邻的300多米的空地上,已浇筑好水泥地坪,此时一名男子正拿着水管对水泥地洒水。而架空层的北面划有7个停车位,剩余位置停着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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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洒水的男子正是该小区物业处蔡主任。据蔡主任介绍,金冠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先前的停车位都是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现小区内约有500多辆私家车,按照小区原先规划,车位、车库严重不足。“这几年随着业主们私家车的增多,小区车辆乱停现象严重。下班高峰期时异常拥堵,不少车主就把汽车停在通道边上或者单元门前,业主因刮擦车辆的纠纷时常发生,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所以才在15号楼架空层南面增设10个停车位。”蔡主任说。

“15号楼共48户,我们已经征得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了。”昨日,在物业处办公室,蔡主任给记者提供了一沓文件,文件写着“金冠花园小区15号楼部分架空层改设小车位及后区空地建设改造征求意见书”。文件大致内容是,为了缓解小区停车难用境,需腾出15号楼幕后区的架空层,作为业主小车停放位,为了小区整体环境卫生,整治15号楼后区空地长期脏乱的卫生死角。停车位采取就近停车,车位月租费收取300元,由物业处代收,所收费用用于小区物业公共管理经费收支。记者数了下,28份征求意见书中有27户业主同意,此外,蔡主任表示,现弄好的10个停车位已通过抓阄方式决定了租赁的业主。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认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15号楼改设停车位的部分架空层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仅征得15号楼业主意见的做法不合理,侵犯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他称,如果架空层要改设成停车位出租,应经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意才能决定。针对该小区未设业主委员会的情况,陈婕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协商解决架空层的利用与管理方式,并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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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z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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