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东莞房地产网  > 物业观察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掌柜帮办】怎样才能要求物业退还住宅维修基金?

来源:房掌柜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16-05-24 08:56:27阅读量:5152

  1、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需业主的积极参与,具体流程如下:

  一、20%以上业主联名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镇(街)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镇(街)人民政府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四、通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五、首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内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七、选举产生业主委员后,到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详细内容业主可以按照东府办【2011】160号《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操作。或致电属地房管所了解具体情况。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65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维修资金专户。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您不符合退还维修资金的条件。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是否动用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由所有权人共同决策,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维修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防止被挪用。



分享到:
责任编辑:zhfzg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国有大行集体表态:化解房地产风险
  2. 2东莞城区笋盘大盘点!2.5万套选1套 不能随意
  3. 3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将实施 广州-东莞段由广深珠公司负责
  4. 4广东:9月个人房贷新增344.82亿 扭转前两月负增长态势
  5. 5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6. 69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扩大
  7. 7【每日网签】东莞住宅10.16成交住宅141套,面积16004.8㎡
  8. 8多地土拍规则调整不再设置上限价格 取消土地限价会成趋势?
  9. 9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露面 前往顺德北滘南平路项目工地调研
  10. 10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实施 已入库162个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