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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须公示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笔不超两万

来源:  扬州网 东莞房掌柜  2016-06-03 09:53:14阅读量:6068
[摘要]市物价部门对我市2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10家在售楼盘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就市民购房时遇到的典型价格违规案例进行了曝光,最近想要购房的市民可要长个“心眼”。

已售房源未按合同价标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未公示……这些购房“猫腻”你遇到过没?近日,市物价部门对我市2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10家在售楼盘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就市民购房时遇到的典型价格违规案例进行了曝光,最近想要购房的市民可要长个“心眼”。

物业服务标准不公示

购房者缴费时“云里雾里”

执法人员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地产开发公司对于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未公示,让消费者缴费时“云里雾里。”

“如果购房时不标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很可能会在交房后出现物业纠纷。”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表示,纠纷的来源大多是因为物业按照高等级收费标准来收服务费,提供的却是低等级的物业服务。

《扬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物业收费等级与服务内容有具体说明。比如,一级物业收费对应的服务内容,小区不需要专门配备人员巡逻,只需小区管理人员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执行七级收费标准的物业,就需要提供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并且要求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如果购房者对物业收费等级有异议,可以对照收费标准进行比照,并向物价部门反映。

已售房源未按合同价标示

标价68万的房子只卖了66万

执法人员还发现,个别楼盘存在已售房源未标价或未按合同成交额标示的情况。

个别楼盘标示的已售房源成交价高于实际合同价格,比如,有一套房源合同价只有66万元,但对外公示的时候宣称是68万元,这就容易让后来的消费者误以为此前销售的房价是68万元,等于拉高了楼盘的销售均价。针对这一问题,物价部门已经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整改。

少数房产经营企业还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并安置标价牌,代收代办费未标明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情况。

下一步,市物价部门将运用明查与暗访两种形式,坚持日常检查,推进专项检查,严格查处并公开曝光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房地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市民如遭遇房产价格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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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z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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