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物业服务行业也有了诚信红黑榜,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共有51项不良行为将被扣诚信分。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诚信分数高低,中山将物业服务企业分为A、B、C、D 四级,其中诚信等级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为A 级,评定分值在100—81分之间且不符合A 级条件的为B 级,评定分值在80—60分(含60分)之间的为C 级,评定分值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D 级。
据介绍,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如对A 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行业各类奖励或者评比中优先考虑。针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C 级和D 级企业,分别实施信用限制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对信用等级为C 级或D 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可在物业服务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的有关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51种不良行为将被扣诚信分,其中有两项最高扣41分,分别是“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商业贿赂行为”的行为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另外,挪用或骗取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良行为将被扣30分诚信分,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不良行为也将扣30分。
同时,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有24种不良行为也将进行诚信扣分,每种不良行为被扣5-20分不等,被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行为将被扣20分。企业诚信档案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实行联动记分,企业所属的每名从业人员所得到增加或扣减分数除记入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档案外,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多名从业人员属同一企业的采用累计加分或减分。
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经市住建局核实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将会即时录入 《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通过诚信平台进行诚信分值动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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