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当天,家住海口富力盈溪谷小区的住户贾先生向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热线投诉反映,该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与此前向住户宣传的不同,质疑该物业公司存在擅自调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情况,希望记者对此进行调查。但当天,对于住户贾先生的说法,物业方表示了否认。
据贾先生介绍,此前,他的家人以他的妻子的名义,购买了海口富力盈溪谷小区的一处独栋别墅。2013年,他跟妻子一起入住了海口富力盈溪谷小区,打算在该小区居住养老。入住该小区前,小区物业方印发的物业费宣传材料显示,该小区“别墅”是按照3.8元/月·平方米收取的,另外,商铺物业费则是按照5.8元/月·平方米收取。但从2014年起,他们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该小区针对“独栋别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5.8元/月·平方米,与商铺物业费收费标准一样。为此,贾先生认为该收费标准不妥。
据邓先生介绍,此前公司在宣传上确实出现了失误,印刷的部分宣传材料中未能完全明确独栋别墅收费标准,但该宣传材料上并未盖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公章。为此,邓先生认为,该宣传并无法律效应,而在之后的物业收费“协议”中,则明确了对小区单排别墅、独栋别墅、商铺等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因此,要按照协议标准征收物业费。
目前,双方均称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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