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建委昨日印发的《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下称《规则》),今后广州的小区业主可以把市住建部门提供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作为平台,通过微信、短信、网站等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选业委会解聘物管都可电子投票
根据物权法等规定,凡是涉及到小区业主利益的重大事情,例如物管费调价、业委会换届选举、动用物业维修资金等都需要征得业主们同意,但绝大多数小区目前仍采用传统的挨家挨户“扫楼”方式,异常地费时费力,而且还给投票作弊造假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因物业管理处或业委会在小区书面投票表决上造假从而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
根据《规则》,投票系统供组织业主投票的机构在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投票表决时使用。组织业主投票的机构包括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使用投票系统的机构收取费用,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运营商依法收取的服务费则不包括在内。
表决哪些事项可以采用电子投票?《规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11种事项,都可以使用电子投票表决,如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等。
公示环节手机号要作保密处理
按照《规则》,首次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前,还需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投票系统基础数据库。其中包括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投票使用的唯一手机号码等信息。有物管的小区,由物管负责免费提供给街道办或镇政府,物管拒不提供的,最高面临5万元罚款。无物管的小区,由投票组织者负责收集。
《规则》规定,投票组织者应当在使用投票系统3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使用投票系统的申请。获批之后,投票组织者应当在使用投票系统20日前,向投票表决范围内的业主公示投票起止时间、表决事项、表决规则等,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表决结果在投票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若有书面投票则要在3个工作日内)由投票系统统计生成,结果要向全体业主公示7日以上。
对于无法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进行电子投票表决的业主,应当在投票有效期限内,在投票组织者提供的书面征求意见书签署表决意见。此外,《规则》强调,住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投票的机构等部门、单位在公开业主的姓名、手机号码时应当进行保密处理,只公开业主的姓氏、手机号码前后各三位数,其余的用*号代替。
■知多D业主电子投票适用什么事项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
◎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
管理、使用经营收益
◎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收支预算结算报告、
业主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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