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市场的观察和研究,公众,甚至包括诸多业界人士都希望有一个准确的数据,甚至有一个公式,可以对市场现状和趋势,做一个精准的量化判断。
近两年由于限购、限贷、限价等政策,使得商品房市场的成交数据完全失真。这是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令人啼笑皆非,荒唐至极的公开秘密。
由于限价和限网签,不仅导致商品房价格失真,甚至连成交量都失真。
因此,我们在进行市场研究时,通常会去伪存真,以观察最真实的市场数据。
而库存量,通常是真实的市场数据。
这个库存量,不是指显性的库存,即并非是挂在透明售房网上的库存。在显性库存中,可能有些房源实际已经线下成交,只不过没有网签而已。
我们更重视的是实际库存。即:开发商已经取得的土地中,尚未开发和已经开发尚未销售(含未领预售证及领出预售证未销售)的这个实际库存。
这是未来一两年内,市场真正的无可避免的可供量。
以杭州为例: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决策通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杭州市八区住宅的实际库存,为2354.6万平方米。
这个库存量已经高于两年前,即2016年9月时的库存(彼时实际库存约为2314.8)。
说明:从2016年9月至今,两年内大池子的进水量多于出水量,大池子的水位没有下降,甚至略有升高。
▲数据截至2018年8月底
进水量,即这两年开发商所拿涉宅地的可建面积。出水量,即同期内商品住宅的销售面积。
对这一库存数据,大致可以做如下解读:
过去的两年中,杭州楼市供地量与销售量均较大,且基本持平。
▲销售量和供应量对比图
这一库存量,大约是库存最高峰的2014年底至2015年初的70%左右(彼时住宅实际库存约为3400万方左右)。
按过去一年的去化速度计算,杭州住宅实际库存的去化周期为28个月。这是一个相对比较正常的库存。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计算去化周期的分母是以过去一年的去化速度来算的。而过去的一年,仍然是杭州楼市历史上快速且大量成交的一年。
如果未来成交速度趋缓,假定是过去一年的70%,那么,去化周期就将拉长为40个月。
两年来的限价等政策,滞缓了商品房上市速度。
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杭州市八区涉宅地出让的可建面积为1871.2万方,已上市销售的仅为259.0万方,仅占总量的13.8%,高达86.2%(1612.2万方)尚未上市。
主要原因是:如按商品房的限价政策销售,保守估计这些项目中至少有50个以上项目,或将出现亏损。(因多宗地块有现房销售规定,多宗地块有不同比例的自持面积,且官方给出的限价水平也不能完全确定,因此难以精确计算出现亏损的项目数量,50个项目是较为保守的估计。)
今年前八个月杭州土地出让金额超去年全年,刷新历史纪录。
由于杭州的城市价值和城市的性价比较高,诸多外来和本土的开发商优先选择杭州布局拿地。加之多年来,杭州的土地出让一直非常高明。今年前八个月,杭州市八区土地成交金额高达1995.3亿元,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刷新历史纪录,遥遥领先全国。
在目前市场降温的阶段,未来几个月诸多城市将卖地心切,但杭州的情况会好很多。如果第四季度杭州能够减少,甚至停止供地,将会对市场预期产生较好的稳定作用。
而近期,杭州滨江新希望新城·未来海岸的所谓“维权”新闻,成了房产界的热点。
8月底,大江东滨江新希望新城·未来海岸一期推出382套房屋,90㎡以下房源均价为16600元/㎡,90-140㎡房源均价为17200元/㎡。9月16日,二期再次推出155套房源,其中90-140㎡户型均价为16822元/㎡。装修标准均为4000元/㎡。
表面上看来,二期相比一期降低了378元/㎡,滨江新希望新城·未来海岸部分一期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子比同等档位的房子降了40万,要求“降价”赔偿。
面对部分业主的质疑,操盘的滨江房产表示:“二期产品并不存在降价这一问题。与一期存在价差的部分原因,是因为楼幢不同、楼层不同、户型不同。大部分客户也都理解这些外界因素,对于实在不能理解的客户,我们给出了开放的姿态,在限定时间内,可以退房,并且不收取违约金。”
▲滨江新希望新城·未来海岸退房公告
据了解,一期业主中,仅有十多位选择了退房。
01
在楼市敏感时刻,滨江房产的做法引起业界媒体的热切关注,成为热点新闻,退房和不退房的业主都纷纷称赞,物议沸腾。
不得不承认,滨江房产的做法是一次成功的公关和营销,显示了这家房企的底气和自信。
虽然滨江房产的这一做法值得钦佩,但却不符合法律和契约精神,不应该成为市场的惯例。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房地产市场多次起伏波动。每当出现市场下行,开发商降价时,都会有一些业主提出所谓的“维权”。
如果是由于降价引起的维权,不论是真降还是假降,业主都没有去向开发商维权的权利。
即使是真降价,商品房的购买,本身就是一种市场投资行为,买卖双方都应风险自担。购房者自身选择进行商品房投资行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建立在双方对当时的价格都完全自愿接受的基础上的,那么价格的涨跌,应该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比如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显然,同一楼盘降价销售并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第54条原文
价格的起伏受市场调节,降价也不属于情势变更,不能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这是基本的法律和契约精神,除非合同有约定降价赔偿等条款。
换言之,假如二期房源非降反升,业主会“补差价”吗?
业主真正可以维权的是,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如果质量不合格,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没有达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业主完全有维权的权利。对于产品质量,开发商必须负全责,但没有义务承担价格波动的责任。
02
一般来说,购房是一个家庭最大的消费,对很多家庭来说也是最大的投资,是一件重大而复杂的法律事务,应特别重视,不能随意。
国外和香港地区,绝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委托律师审查和签署合同,可见购房这件事情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而在中国内地,人们还没有这样的习惯。甚至很多人连合同看都不看,出了问题的时候说“我当时合同没看啊”,这很荒唐。
在降价维权这件事情上,反映出当前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也说明市场化程度不够、法治精神不够、契约精神不够。
各方,包括政府、开发商和业主,都需要大大增强法律和契约意识。
03
多年来,我们的房地产市场一直是畸形的,行业内一直进行着各种各样的行政调控。这给那些对市场一无所知的公众传递了这样的信息:“房价会一直涨”。
但是,只要是市场,就存在波动。纵观近十年来的杭州房地产市场,也至少经历过两轮较大的市场波动。
目前,在整体高热的房地产市场上,特别是新进入市场的一些投资者,没有经受过市场的洗礼,没有受过市场波动的教育。把房价一直涨的预期视为市场正常合理的走势,这是对经济市场的无知,对投资风险的忽视。
必须让业主接受市场的风险教育和洗礼,必须建立起全社会的法律和契约意识。如果没有这样的风险教育和洗礼,类似这种所谓的“维权”事件还会不断发生。购房者在法律和契约意识以及市场风险方面,将永远是“长不大的巨婴”。
因此,滨江房产退房的做法,不宜也不应该成为市场的惯例。
(房掌柜整理来自观点地产网、丁建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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