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介协会秘书长郑浩辉
中介协会为安全交易不断添砖加瓦
在东莞购买二手房,并非易事。网络上流传的海量房源信息,令人眼花缭乱,不同中介经纪人介绍的交易信息,令人真假难辨。历年来,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为二手房的安全交易不断添砖加瓦。
2011年,住建部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出台《东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档案评分办法》。同年,协会成立东莞市房地产中介自律督导工作委员会组织行业资深专家(行业专家库)及法务人员,对行业存在的不诚信规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拟定对外发布的通知及告知书,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不诚信规范行为。同年,协会发布《关于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统一标准公示牌匾的通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协会于当年年举办“诚信100”房地产经纪机构评选启动仪式。当日,各参会会员单位在现场共同签署自律公约。
2012年,协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全面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同年,协会举办第一届“诚信100”房地产经纪机构颁奖仪式。
2014年,协会举办“遵守行业规范,抵制违规行为”新闻发布会。
2016年,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7年,协会举办诚信宣传活动,正式发布《东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管理办法》。
2018年,协会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成立“临时仲裁庭”,提升协会解决投诉纠纷的能力及公信力,成为国内首例在行业协会挂牌成立“临时仲裁庭”的协会。同年,协会与广州、深圳、惠州、佛山等五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签署《房地产中介行业不良行为名单互认备忘录》,对违规房地产从业人员进行公告,并列入广深佛莞惠五地协会黑名单,维护行业社会形象。目前,协会已正式形成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规范体系。
315规范执业通知
不得传谣 依法诚信经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为了保持良好市场交易氛围,发布了东房中协【2019】01号《关于重申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范执业的通知》,让东莞市民进行房产交易更安心更放心,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长远利益。
通知要点
1、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编造宣传“放开限购”“涨价谣言”等煽动消费者购房
3、不得为购房人制作假离婚证等一系列证明逃避限购政策
4、需明码实价收取费用
5、加强中介人员职业素质管理,服务落实到书面固定各方权责义务关系
附通知原文
2023-11-03 14:45
2023-11-03 12:00
2023-11-03 11:53
2023-10-24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