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珠三角八市公积金互贷细节已经制定。5月4日起,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在东莞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只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可到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等七个城市买楼,可用公积金申请房贷。执行申请属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东莞八银行受理,10天内可放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表示,珠三角八市公积金互贷,首要一条是统一贷款文书,八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已经制定完成,职工申请珠三角八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首先必须手持该《证明》。
市民如需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需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属地出具此《证明》,《证明》要求提供以下详细信息:某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每月缴存额、现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当前缴存工资(基数)、现缴存状态(是否正常)、最近一年缴存明细(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者银行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证明,以及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温远军表示,5月4日起东莞八大银行可正式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申请东莞贷款则执行东莞属地公积金政策管理,递交《证明》办理好其他相关手续,10天内即可放款。
三次逾期还贷将暂停支取公积金
珠三角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八城互贷,地域更广、资金流更大,风险也同步加剧。
记者了解到,珠三角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台公积金互贷协议的同时也签署了规避风险的附约。《广东省珠三角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中提出缴存地中心要确保证明的真实性,若缴存地中心出具虚假证明,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温远军也提出为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八市将建立网上数据库,可将各地互贷申请数据共享,以方便相关城市机构核对证明的真实性。
此外,贷款中心按照协议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出现三期或以上逾期时,贷款地中心可书面发函,要求缴存地中心暂停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至贷款地中心以书面发函告之借款人贷款转为正常状态为止。因此,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上缴一份《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即如出现三期逾期还贷将暂停支取公积金。
注意了!从下个月的4号开始,你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去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等七市买楼。但要注意:先要去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你要小心:如果你有三次不按期还贷,将会被暂停支取公积金。还要给其他七市朋友提个醒:来东莞用公积金贷款买楼,可去8家银行,十日内就可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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