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②地块内有一组500KV和一组220KV高压电缆通过,该两组高压电缆需进行迁 改,迁改工程及费用由镇政府负责及承担;③成交后1个月内,虎门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2、竞买保证金设定为88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属于竞买人自有资金)。
3、规划建设要求:①竞得人须按2014-03-1005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②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16 年 11 月 10 日前开工,在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竣工。
4、竞得人如需变更车站地面附属方案,须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
5、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需在城际轨道控制保护区内新建构造物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 竞得人须按《穗莞深城际虎门商贸城站施工图》的要求,配套建设穗莞深城际轨道虎门商贸城站地面附属建筑(包括两个出入口,一个消防出入口,一组风亭及其连 接通道),此工程须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全穗莞深城际轨道建设运营方。附属工程建设费用按经第三方审计的成本价由穗莞深城际 轨道建设运营方在移交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竞得人。
7、为保证穗莞深城际轨道线施工建设顺利进行,竞得人须保证优先无偿提供穗莞深城际轨道站房工程的施工工作面(原则上不超过地下车站外结构边线),直至穗莞深城际轨道线开通运营为止。
8、出让宗地现状地下有在建的穗莞深城际轨道虎门商贸站(地下站);同时出让宗地内有4宗轨道站点用地已通过划拨的方式,由穗莞深城际轨道建设运营方取 得其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内(详见用地图)。4宗用地的具体功能分别为两个出入口、一个消防出入口、一组风亭。
9、其他涉及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事宜的,必须符合城际轨道建设运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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