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孩子上海曙区的一所名校,宁波的陈女士去年花费百万买了套二手学区房。
买房之前,陈女士做了功课,跟房东约定,让他一定要提前把户口全都迁走。前房东也很给力,如期过迁走了户口。
等陈女士拿着新房产证到户籍管理中心一查,房子里还挂着两个户口,是前前房东的。
陈女士赶紧跟前房东商量,可前房东也爱莫能助:人家不肯迁出,找我也没用啊。
僵持之下,陈女士把前房东竺某告上了法庭:当初签合同时说好的,“交房前需迁出户口”,现在竺某必须把他的“前任”户口清出去。
买房的她说——
前房东的户口迁走了
前前房东的户口还留着
陈亚(化名)一家人一直希望把孩子送进海曙镇明中心小学入读。于是在去年中旬,距离孩子入读幼儿园还有一年的时候,她早早托了房产中介在小学的对口学区找房子。
去年6月10日,陈亚看中了梅园小区内一套60平方的房子,并由中介出面,与房主竺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细节。
“当时我正好怀着二胎,就请那位中介阿姨和老公一起去签了协议。”陈亚说,双方特别在合同中列了一条:“款清交房,交房前需迁出户口。”
当年10月15日,陈亚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两日后,竺某也将户口迁出。
可到了11月,竺某通知陈亚一家来收房,陈亚拿着到手的房产证去户籍管理中心一查,彻底懵了:这套房内还挂着两个户口没迁出!
“我们之前一再和房东强调,房子内户口要清空,可没料到竺某一家的户口是迁走了,他的前任房东凌某、张某两人的户口还一直挂在里面。”陈亚告诉记者。
虽然这两人的户口没有影响孩子之后入读小学,但如果自己以后想再转手房子,两个“钉子户”的存在无疑会令房价大打折扣。这下,陈亚和家人不乐意了。
卖房的他说——
我不存在违约行为
“前任”的户口我没法管
陈亚说,为了这件事,他们多次联系竺某,督促他联系上家迁出户口,但竺某拒绝了陈亚的要求。她联系前前房东,对方就是拒绝迁出户口。
另一头,竺某也叫屈,自己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也收了,过户也按期办理了,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啊。
因自行协商未果,2015年年末,陈亚与老公李某将竺某告到了海曙区人民法院。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在于:凌某、张某二人户口迁出究竟是不是竺某的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来看,双方约定,被告应在交房前迁出户口。通常,该户口指被告的家庭户口,因凌某、张某二人不是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又非竺某的直系亲属,竺某不能将二人的户口迁出房屋。此外,如果确认将双方的户口迁出为竺某的合同义务,也必须在落实到合同中特别注明。
日前,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陈亚及丈夫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判被告竺某支付超期交房的租金12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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