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旧”改造新政实施,不再以三级定额地价计算计收
采取单宗地价和区片地价两种评估方式,全市分为212个区片,评估价每年更新一次
在土地资源越发紧缺的今天,“三旧”改造成为挖掘土地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本月19日一份名为《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与分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三旧”改造新政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新政透露,今后东莞“三旧”改造的地价不再以三级定额地价计算计收,而是在全市划分了212个区片由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确定一个基础地价,然后再根据改造方式、改造主体不同按照区片评估价价差乘以一定折扣率计算计收。
其中,集体改造“三旧”用地最实惠,可按区片市场评估的20%计收地价。
注:商服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为首层楼面地价,住宅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地面地价。
定额计收地价调整为地价评估
市“三旧”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之所以出台《办法》是源于上级政策和土地市场的变化。2009年,东莞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涉及补缴地价的,按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的规定,基于源头上杜绝寻租空间、投资主体自行可测算地价成本的考虑,制定了按三级定额和基准地价计收地价的政策,未采取地价评估。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省政府后来印发文件要求进行地价评估,这样一来,东莞原来的“三旧”改造政策需要调整。
不仅如此,从2009年至今,特别是2015年中以来,东莞市土地市场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三级定额地价和基准地价计收标准已不能反映城市地价的客观水平,不能体现市场地价的现势性和个别性。
新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政策要求和当前土地市场的变化,完善了差别化的“三旧”改造地价激励和利益共享政策,有助于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
2023-11-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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