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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海口租房价格微涨 当心房地产中介玩“套路”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18-08-16 05:23:25
[摘要]房屋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一些房屋中介的盈利模式从过去促成房屋租赁双方交易一次性赚取中介服务费

毕业季过后,房屋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一些房屋中介的盈利模式从过去促成房屋租赁双方交易一次性赚取中介服务费,转变为从房主处租赁房屋再转租给租户从而赚取租金差价的方式。在这种“中间商赚差价”的经营模式下,中介公司一旦违约,极有可能造成房主、租户两方受损。近日,大兴法院根据审理过的典型案例,向租户发出提醒。

  案例1:中介未交租金 租户被撵出门

  在一起案件中,租户小王与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小王承租一套房屋,租期1年,租金“押一付一年”。小王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费及押金,但租期未满时,房主小武因未收到中介公司的租金,报警要求小王腾退房屋,小王无奈只得从该房屋内搬出。此时中介门店已经人去楼空,小王只得将中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未到期房屋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小王已经全额支付了租赁期限内的租金,现因中介的原因导致小王无法使用租赁物,租赁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应予解除,中介应返还小王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提示:警惕中介高租低转

  法院表示,现在租户因中介对房主违约,被房主要求腾退房屋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房主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要求租户腾退房屋,但此举必然导致租户的合法权益受损。

  为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租户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可让房主出具相关证明,以便诉讼时有证据证实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原因以及租户租金计算的截止时间。

  该案中,还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公众注意,在中介与房主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月租金高于其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小王的月租金,且中介公司按月向房主交纳租金,却要求租户按年交纳租金,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常理。法院提醒市民,切勿被远低于市场价的房屋租金轻易迷惑。

  案例2:交接时没注意 让中介钻了空

  在另一起案件中,租户小冯从中介租赁了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小冯交付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3600元。

  房屋交接时,有中介格式性的物品交接单,注明家具、电器的数量。房屋到期后,小冯与中介交接了房屋,押金当时未退还。此后小冯多次要求中介退还押金,中介则以房屋内厨房台面断裂,木地板磨损,房屋未清洁等为由不予退还。协商无果后,小冯将中介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押金3600元。

  法院认为,中介已将涉案房屋再次出租给案外人居住使用,小冯退房时的现场情况已经无法还原,现中介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损坏事实系小冯租赁期间发生,故对中介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判决中介返还小冯押金。

  提示:交接不明难要押金

  大兴法院在对随机抽取的20件房屋租赁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后发现,有15份租赁合同后附有物品交接清单,有5份租赁合同中没有物品交接单,而在对这些物品交接单进行整理后发现,物品交接单通常是中介自行制作的格式性文本,其中对房屋内基础设施的情况等均没有注明。

  但在实践中,出现纠纷的恰恰是这些没有注明的地方。因此法院建议双方在租赁时,应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确认,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最好是附视频、照片,避免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解除后因为屋内物品或设施损坏、缺失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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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琬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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