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获市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后,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于9月11日向各直属各单位公布。
《管理办法》对新型产业用地(M0)试行区域、出让方式、用地规划原则、物业转让细则等做了细化说明。《管理办法》自颁布起试行时间3年,总结经验后全市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允许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配套型住宅,其中配套型住宅的计容建面不得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为防止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出现房地产化倾向,《管理办法》还明确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的政策导向,明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得高于49%(不含)。
1、什么是新型产业用地?
答:新型产业用地(M0)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是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的中类。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
2、新型产业用地可建商业或住宅物业吗?
答:支持新型产业项目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可在新型产业用地(M0)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C2)、配套型住宅(R0)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允许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宗地面积不得超过单宗出让控制上限),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其中:产业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型住宅(R0)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限定出售给入驻企业。
为防止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出现房地产化倾向,《管理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的政策导向,明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得高于 49%(不含)。
3、新型产业用地在哪些区域试行?
答:(一)纳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空间规划》的省、市创新核心平台和创新节点。
(二)广深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
(三)用地面积150亩及以上的城市更新单元。
(四)由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的地块,以及市招商创新办确定的市镇联合重点招商的区域。
(五)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及其它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可在前述范围以外各增加2个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4、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原则
答:(一)新型产业用地(M0)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如中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等。
(二)市级和镇级核心区内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市级核心区包括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核心区、滨海湾新区核心区、枢纽型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由市规划部门划定;其他核心区由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三)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各园区、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M0)总量不超过辖区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工业保护线外不限比例。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产业用地(M0)比例,由各园区、镇街提出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定。
(四)鼓励集中成片、规模开发。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允许规划为可分割M0;少于50亩的,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M0,仅限企业自用;从严限制新增用地规划为可分割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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