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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乱象:在物业管理中我们到底舍弃了谁的利益?

来源:房掌柜  李萌 东莞房掌柜  2017-01-07 09:07:04阅读量:8825
[摘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物业作为房地产衍生品,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重视,从售楼处得知,购房者了解楼盘基本情况时,普遍会询问“物业公司是哪家?”“物业费是多少?”等问题,可见,物业已成为购房者在选择住房时重要的考量标准。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物业作为房地产衍生品,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重视,从售楼处得知,购房者了解楼盘基本情况时,普遍会询问“物业公司是哪家?”“物业费是多少?”等问题,可见,物业已成为购房者在选择住房时重要的考量标准。

一家具有良好口碑的物业公司应作为社区管理者服务于业主的日常生活,但事实并不尽人意,越来越多的物业纠纷被爆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被不断激化,其中,车位乱象成为主要矛盾之一。

“我的地盘我做主”成奢望

据了解,物业对于车位的管理往往分为两种状态。

第一种“闲散式”,以月为单位出租小区内车位,业主可在社区范围内任意位置停靠车辆,这种方式虽然给予了车辆足够的“自由”,但难免会引起社区内争夺车位现象的出现,在中北镇某社区居住的李女士表示,“小区车位费实行包月制90元/月,虽然价格合理但经常需要占车位,十分不方便。”

第二种“霸道式”,物业实行只卖不租的方式,兜售社区范围内的指定车位,如位于xx区的融创某社区以23万的价格出售车位产权。对此,作为小区业主吴女士坦言,花费数十万购买车位后,每个月还需缴纳管理费,自己对于车位费用十分有压力。

以上两种方式表明,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车位费的收取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只表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业主在管辖范围之内的停车费。

据《物权法》73条表明,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但对于价格没有约束。

据了解,我国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小区的管理责任人,即谁是小区的管理人。从物业管理行业(物业公司)的立场看,他们倾向于自己是管理人。而从业主的立场来看,他们更倾向于自己是消费者,而物业公司是服务者。在此种模糊的角色设定中,到底舍弃了谁的利益?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人均道路拥有面积减少,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导致社区变得寸土寸金。小区停车位的设计越来越往下放,希望地面上减少机动车的出现,从而做到高绿化率,但这无疑提高了造价成本。于是将有限的车库容量给予住户的代价也就越来越高,代替市场经济在“作祟”的是供求关系。

问者提:

住户要因一辆10的车花费20万买一个车位值得吗?

车位的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 如果一个小区入住率低面积少,小区的车辆也会只多不减,就跟房屋买卖一样以后会增值,所以不能单纯算按照租金和管理费计算,如网友所遇情况,四年前小区一期车位售价为7万,两年前交房时车位售价为9.5万,至今均价涨到14万。

至于有人问先买车还是先买车位,如果是新建小区,刚交房时入住率极低可以考虑先买车位,因为此时车位价格相对很合理,等待后面都入住了一手二手车位都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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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j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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