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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城市更新与棚改谈判促进机制 系全国首创

来源:深圳晚报  高申现 蔡璐璐 东莞房掌柜  2016-12-17 09:40:48阅读量:12479
[摘要]12月16日下午,罗湖区政府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在罗湖区委二楼多功能厅共同举办“深圳市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谈判促进机制启动仪式暨谈判促进规则发布会”。深圳市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谈判促进机制是一个重大创新,也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创新。

12月16日下午,罗湖区政府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罗湖区委二楼多功能厅共同举办“深圳市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谈判促进机制启动仪式暨谈判促进规则发布会”。罗湖区区长聂新平、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等出席活动并致辞,且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王素丽,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刘义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局长陈磊峰,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会长耿延良等共同为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中心揭牌。罗湖区委常委宋延主持启动仪式。

谈判促进机制降低社会成本

聂新平区长表示,罗湖区改革面临着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两场硬仗,牵涉面广、系统复杂,事关城市发展和百姓福祉。谈判是更新棚改推进实施的关键。深圳市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谈判促进机制是一个重大创新,也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创新,将有助于整合各方优势,提升专业水平,破解谈判难题,为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有效地降低社会成本,为罗湖区长远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刘晓春院长向与会者介绍了谈判促进机制以及谈判促进规则的主要创新,根据经济特区的专门立法,谈判促进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主要职能之一,与仲裁紧密结合的谈判促进机制是城市更新等领域纠纷防范和解决的创新方式,这一机制在全国属于首创。

引入WTO争端解决机制

努力使各方达成协议

据刘晓春介绍,本次启动的谈判促进机制以及发布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规则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法定职责,根据深圳市2012年245号政府令,明确规定谈判促进为四大法定职能之一。该机制和规则创造性地引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磋商、专家组与问题单等机制。一旦纠纷各方进入谈判促进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将提供便利,协助各方磋商,磋商期结束后,各方在专家组问题单的引导下,努力达成协议。此外,谈判协议的固化也是一大亮点,基于多年积累的“调解+仲裁”成功经验,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和解裁决的形式,固化各方的协议,使之获得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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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z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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