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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城市更新申报项目的改造规模等内容进行深度审查

来源:  房掌柜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18-05-09 07:34:16阅读量:5186
[摘要]5月8日,光明城市更新局为规范新区城市更新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光明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实施办法》主要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 ...

5月8日,光明城市更新局为规范新区城市更新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光明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实施办法》主要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规划验收与竣工验收上作了重要说明。

同时,区城市更新局就申报项目的改造规模、范围、建筑年限、改造意愿、改造方向、土地权属等内容进行深度审查。

其中,明确旧住宅区更新单元,由辖区办事处作为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混合部分旧住宅区的更新单元,由非旧住宅区部分申报单位与辖区办事处联合作为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

《实施办法》规定,区城市更新局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按照已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重点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移交、搬迀补偿安置的实施、项目的实施进度等监管内容。

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已移交入库的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监管。

回迁安置物业及应由实施主体建成并无偿移交的公共设施的监管资金,按照相应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人民币3000元建设成本核算。区城市更新局应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管,重点对合同主体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规划条件、公配用房移交等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重点规定,在项目申请房地产地产预售时,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应当就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征求区城市更新局的意见。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用于补偿安置的房屋不得纳入预售方案和申请预售。

涉及产业发展的更新单元,由区相关产业部门对其产业规划落地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引导、协调与监督,保证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产业导向和招商目标落实到位。实际进驻的产业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的,由区相关产业部门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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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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