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广东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对城市更新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作出进一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在关于权属认定的手续简化方面,《规定》明确了权属认定中可简化手续的具体情形和可简化的具体手续,对符合深府〔2010〕66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对象或者国有已出让用地上无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在权属认定中无需办理规划确认、土地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手续,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核发权属认定的处理意见书。
《规定》还提出,明确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未签订征(转)地协议或已签订征(转)地协议但土地或者建筑物未作补偿,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建成区,可纳入历史用地处置范围;申请签订完善征(转)地手续协议不再采用2/3以上(含2/3)股东代表表决同意为准入门槛等等。(来源: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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