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东莞房地产网  > 掌柜验房 > 验房法规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点赞(0)
收藏

国家最新规定:验房收房法规知识汇总

来源:房掌柜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20-08-20 09:45:29
[摘要]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具体包含哪些验房收房法规!

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下面小牛装修的小编就来介绍下具体包含哪些验房收房法规!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注:不管是个人、群体还是公司,我们掌柜验房都可提供验房服务,在专业和价格方面我们具有绝对优势。任何问题可请添加我们的小编微信(Jerome125)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是请备注“验房”,我们会即时与您联系,解决您的需要。

验房二维码.jpg


分享到:
责任编辑:周华恩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阅读过本文的网友还阅读过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国有大行集体表态:化解房地产风险
  2. 2东莞城区笋盘大盘点!2.5万套选1套 不能随意
  3. 3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将实施 广州-东莞段由广深珠公司负责
  4. 4广东:9月个人房贷新增344.82亿 扭转前两月负增长态势
  5. 5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6. 69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扩大
  7. 7【每日网签】东莞住宅10.16成交住宅141套,面积16004.8㎡
  8. 8多地土拍规则调整不再设置上限价格 取消土地限价会成趋势?
  9. 9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露面 前往顺德北滘南平路项目工地调研
  10. 10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实施 已入库162个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