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6日,东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限购限贷同时出台,在东莞买房你必须注意什么?看看这里就知道了。
一、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
1.关于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
(一)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二)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
(四)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五)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六)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七)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2.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的认定
(一)“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1年以上”包含1年。
(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采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在门户网站设置的全省范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须同时出具。纳税人可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网址及路径:www.gdltax.gov.cn—办税服务—个人所得税专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清单打印)按个人需要自行打印。对一次性补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所出具的“缴纳证明”不予承认。
(三)申请人可到社保部门自助终端机选择相应时间段打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补缴或从外地转入的参保年限不属于可认定为“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范围内。
3.关于户籍认定材料和婚姻证明
(一)购房人户籍认定材料指购房人提供由公安部门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如购房人无法提供任何婚姻证明文件,则需申请人书面承诺婚姻状况。
4.买房必须开具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凡拟购买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前,须到房管部门查询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情况。
购房人可自行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属地房管所(局)查询窗口申请查询购房家庭商品住房情况。
属地房管所(局)在业务系统上进行查询,对于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如何查询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的情况,请点击这里。
5、如虚假证明,后果严重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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