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东莞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莞房莞事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离婚时同意将房产给女儿 7年后仍不兑现成被告

来源:东莞时报  黄澄献 东莞房掌柜  2017-06-20 01:51:15
[摘要] 离婚时,双方协议将名下两套房产赠送给女儿。由于当时女儿才9岁,为减少对她成长的负面影响,离婚后双方仍继续住同一屋檐下。

  离婚时,双方协议将名下两套房产赠送给女儿。由于当时女儿才9岁,为减少对她成长的负面影响,离婚后双方仍继续住同一屋檐下。7年后,女儿长大,男方也重新组建了家庭。

  由于父亲不履行离婚协议,不愿将房产过户给女儿,近日,女儿将父亲告上了东城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该男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

  阿冬(化名)与第三人小琳(化名)在199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后来,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0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屋共同赠与女儿小施。

  阿冬和小琳离婚时,小施才9岁,为了不影响小施的生活和学习,离婚后,阿冬和小琳继续生活在同一屋檐下。7年后,阿冬重新组建了家庭,女儿小施也逐渐长大。小施要求父亲将位于南城的那套房屋赠给自己,但遭到拒绝。小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阿冬辩称,他与小琳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原意是南城的房产归他所有,另一套位于莞城的房屋归小琳所有。

  但小琳认为,当初其与阿冬离婚时,财产分配已经明确。

  法官释法

  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施作为被告阿冬及第三人小琳的女儿,依据其父母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无偿取得相关房产,应视为赠与。但该赠与和一般的民事赠与不同,其包含了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等

  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婚姻法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审理遂作出以下判决:阿冬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女儿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提醒

  签离婚协议要注意几个问题

  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邹国雄法官提醒,在协议离婚时,因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缺乏可操作性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都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离婚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假离婚成真,婚姻不是儿戏,要珍惜;二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为防止夫妻一方隐瞒财产或虚构债务,约定财产归孩子后将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三是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等细节,避免产生纠纷。


分享到:
责任编辑:林丹霞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国有大行集体表态:化解房地产风险
  2. 2东莞城区笋盘大盘点!2.5万套选1套 不能随意
  3. 3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将实施 广州-东莞段由广深珠公司负责
  4. 4广东:9月个人房贷新增344.82亿 扭转前两月负增长态势
  5. 5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6. 69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扩大
  7. 7【每日网签】东莞住宅10.16成交住宅141套,面积16004.8㎡
  8. 8多地土拍规则调整不再设置上限价格 取消土地限价会成趋势?
  9. 9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露面 前往顺德北滘南平路项目工地调研
  10. 10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实施 已入库162个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