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留住骨干人才,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今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按营收规模将试点企业分成3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和3个名额指标,对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月还可获得2000元的住房补贴。
资助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
实施细则对资金申请对象——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且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试点企业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
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市财政将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同时,骨干人才还可享受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
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收增长20%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指标分配方式。其中,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含)~10亿元企业,每年每家分配6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每家分配3名人员指标。
实施细则还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可用指标,与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业收入增长20%。
其中,计划5年实现倍增的企业,完成当年收入增长要求的,足额分配人员指标;未能完成收入增长目标的,按增长比例分配指标。3年倍增企业,完成当年收入增长要求的,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50%的奖励指标。提前完成倍增任务的企业,可参照3年倍增企业,从完成倍增任务的第二年开始,享有同等的奖励指标。
指标分配
(一)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
(二)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含)~10亿元企业,每年每家分配6名人员指标;
(三)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每家分配3名人员指标。
资助标准
(一)骨干人才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从入职本企业,且在本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之日起计算奖励金额。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
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从入职本企业之日起计算补贴金额。
申报资料
企业需填写《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并按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险种参保缴费明细复印件;
(五)申请人工作履历介绍及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
(六)年度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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