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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建局:国庆房企要自律 不得雇人排队抢房营造火爆场景

来源:房掌柜  叶慧贤 东莞房掌柜  2017-09-27 11:00:23
[摘要]房地产从业者要注意啦!

由于步入金九银十这个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旺季,东莞楼市日渐热闹起来。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东莞政府再次于2017年9月27日重申了调控政策,并就国庆中秋假期的市场秩序添加了更为具体的内容,禁止乱收费和炒作楼市。

关于收费,政府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若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已交纳定金或订金,经查册确实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退回定金或订金的,开发企业应尽快予以退回。

关于炒作楼市,文件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利用网络软文、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抢房”“一房难求”等宣传广告信息,不得采取雇人排队营造火爆场面等方式渲染紧张气氛、误导消费者,引发投诉纠纷。

此外,还要加强对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协调。对于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真实信息、炒作房源紧张及房价上涨、炒卖房号牟利、虚假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开发企业及项目声誉的违规不当经营行为,应迅速制止纠正。

关于销售,凡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销售现场设置的销控表,应清晰区分显示“已认购”“已网签”“可售”等不同状态,并与实际销售情况保持一致。

最为重要的是,开发企业或其他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不得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购房人承诺或提供办理社保或个税、协助其规避限购政策、并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东莞市住建局表示,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逾期不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媒体通报、暂停办理预售、暂停项目网签等措施,对涉事企业做出严肃处理。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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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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