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记者航拍的市区楼盘。深圳商报记者 薛云麾 摄
《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5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新政”发布后,持续受到各界专家和社会学者的关注。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的两位知名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此次出台的“新政”拿出可改善住房供给的方案,可有效解决供给不足,结构失衡的问题。新住房制度的探索是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系统性地解决好新时代深圳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政府在住宅领域的保障功能,提高非投资性住宅比重,满足市民实实在在的住房需求。
“新政”可解决当前的供给不足和结构失衡问题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我国的住房问题可以说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尽管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炒房”的需求,但是住房需求的主体部分,即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和人口流动引起的迁移性需求,都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合理需求。当前的问题主要在供给侧,是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深圳这次拿出的改善住房供给的方案是对上述问题的正面回应。
樊纲提出,当前增加住房供给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居住用地供应,住宅用地比例应该跟城市发展阶段相适应。深圳过去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特征决定了工业用地比例较高、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率较低的结构特征。但当深圳发展成大城市、特大城市,其城市功能就应转化为居住为主,一些产业自然也会转移到周边的中小城市。
二是发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住房的作用,拓宽城市住房供给渠道。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城市周边的集体建设用地现在可以有序加入城市住房供给的市场了,农民住宅如何入市则是一个急需研究的问题。深圳的一个特殊现象是“城中村”,那里的房子客观上大大缓解了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从长远看,可以进一步发挥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集中解决城中村存在的各种问题,使这批租金较低的住房,有序成为城市住房供给的一个稳定渠道。
三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尤其是深圳这样的城市,土地规模对满足任何功能都是紧约束条件。空间上应提升住房容积率,时间上要用制度杜绝“捂地不用”的投机行为。
四是借助大湾区的发展,借力周边地区的住房供给。在深圳工作的人,不一定在深圳居住,湾区内互联互通的快速轨道交通和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可以使湾区内各大城市都从更大的范围配置居住资源,在大都市群的构架内,实现住房市场的供求均衡。
通过“新政”满足市民实实在在的住房需求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曲建表示,新住房制度的探索是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系统性地解决好新时代深圳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政府在住宅领域的保障功能,提高非投资性住宅比重,满足市民实实在在的住房需求。希望通过建立健全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社会投资关注实体经济发展,减少原来过多依赖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弊端,减少高房价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提高深圳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创新力,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和试验。
曲建表示,首先,实质性调整供给结构,公共住房成为未来增量房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深圳新增供应的住房中,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租房在内的公共住房将占六成比例,具有高度居住属性的公共住房将成为新增房源的主要构成对象,这是对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调整,突出了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民生属性。保民生、促发展是深圳新住房制度改革的基调,代表了深圳以人才和创新作为城市发展动力的坚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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