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新镇8029地块
地块编号:83103241A18029
宗地坐落:增城区中新镇三迳村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宗地面积:26030.39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26030.39平方米)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78091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86100万元
起拍楼面价:11026元/平
出让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执行。
(四)竞买人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地块成交后,竞得人为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月内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竞得人为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参照前述规定由竞得人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另外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地块须登记在上述新成立的独立项目法人名下进行项目开发。
(六)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
(七)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42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42000平方米,超出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
(八)付款方式:成交价即为该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成交价的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剩余50%土地出让价款,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
(九)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始动工开发,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其中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动工开发。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份额70年,商业份额40年,其他份额50年。
出让方式:
“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最高限制地价为124945万元。
增城区中新镇8027地块
地块编号:83103241A18027
宗地坐落:增城区中新镇三迳村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宗地面积:31027.87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1027.87平方米)
容积率≤2.7
建筑面积:≤83775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92400万元
起拍楼面价:11030元/平
出让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执行。
(四)竞买人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地块成交后,竞得人为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月内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竞得人为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参照前述规定由竞得人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另外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地块须登记在上述新成立的独立项目法人名下进行项目开发。
(六)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
(七)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45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45000平方米,超出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
(八)付款方式:成交价即为该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成交价的6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剩余40%土地出让价款,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
(九)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始动工开发,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其中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动工开发。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份额70年,商业份额40年,其他份额50年。
出让方式:
“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最高限制地价为134040万元。
2024-03-05 12:53
2023-11-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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