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 服”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省住建厅取消调整13项证明事项。
省住建厅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2项
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新发证)时,要求提供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年龄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时,需提供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材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
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相关新闻:南昌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提取业务
6月29日,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南昌公积金”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今后,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2年内无法再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优化提取方式,防控违规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全稳健运行,依据相关要求,结合该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中心要求,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缴存职工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南昌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房掌柜综合整理自中国江西网、中新网)
2023-10-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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