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问题近期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2018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了“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行动方案显示,将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各行业商业营销规范管理,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商家违规滥发商业类电子信息的行为,严禁在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仍向其拨打营销电话,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从源头上杜绝营销电话扰民。
其中,“严格规范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本次行动方案五个重点之一。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严格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无独有偶,早前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就曾明确发文要求中介不得未经同意拨打市民电话。
为加强整顿中介行业的“歪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2018年6月29日,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出台了《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执业规范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等对外宣传渠道进行清查,并列举几大不可做之事:
1、不得发布各种“房产升值”、“转手大赚”等虚假宣传广告及房源信息;
2、不得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煽动消费者购房;
3、不得发布公租房租售及小产权等违规房源信息;
4、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制作假流水、假公章、开具假收入证明、假工作证明等逃避东莞住房限购政策;
5、不得发布或提供“零首付”、“低首付”、“高回报”、“无需社保”、“垫资”或诱骗购房人向私人公司借贷等违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引诱消费者购房;
6、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门店在使用招牌及广告时,应当与其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备案登记和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与其登记名称不一致的招牌及广告;
7、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未经信息接收者、被访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信息接收者、被访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房源、客源信息,不得拨打其电话、上门推销房源、客源或者招揽业务;
8、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不得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不得假借其他担保公司、房管部门、评估公司以及贷款银行的名义收取费用;
9、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严格监管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私下承接业务以及收取费用。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原文
当前,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依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治理骚扰电话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有利因素,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各地电信管理机构督促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呼叫中心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加强语音通信业务和资源管理,防范电话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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