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项民生收费将迎来调整!其中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总体收费水平将有所提高,管道天然气价格则有所降低。
近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听证方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1月中上旬将举行定价听证会。
不过调整总体对居民用户影响不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分别增加1.5元和1.9元左右;而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则使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减少支出约4元。综合来看,居民用户的总支出将降低。
除了价格收费标准的调整外,《听证方案》还包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差别收费和阶梯收费、建立激励机制等内容,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消费,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
东莞市还希望通过此次调整,创新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绿色价格机制,着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者,引导水、气等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通过实行差别化价费政策,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就有激励、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的就受约束。同时,对水、气等民生价格改革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
据配气价格核定销售价格
东莞于2014年1月15日起制定和调整各类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居民为3.6元/立方米。市发改局称,2014年制定分类气价以来,经营企业供气成本、各类用户用气量等已发生变化,未能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分摊成本。近年购气成本呈下降趋势,但只有非居民用户实行动态调整,居民用户一直没有变化,使居民用户气价相对较高。
《听证方案》对于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给出了两套方案,主要根据配气价格核定各类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两套方案的配气价格各有不同,根据方案一,居民用户0.76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销售价格调整为3.40元/立方米;根据方案二,居民用户0.80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销售价格调整为3.44元/立方米。
市发改局透露,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
居民按用水量折算收费标准上调16.4%
2010年改革计收方式后,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大幅上升,2017年全年收入为6.73亿元。但据城管部门统计,近年支出也大幅度上升,从调价前2008年的5.06亿元大幅增加到目前的近20亿元,主要由市、镇、村(社区)负担。
根据《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结论,2015~2017年度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平均定价成本为433.88元/吨。其中,2017年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476.89元/吨,目前收支缺口非常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调整方案中收费标准以2017年的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但由于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较高,按照定价原则和东莞市实际,方案收费标准先补偿生活垃圾单位处理成本的50%(约240元/吨)左右,主要补偿垃圾运输和终处理环节成本,以后再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方案一以各类收费对象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成本为基础,核定各类收费标准。其中居民按用水量折算计征。考虑到住宅小区承担了部分清扫收集工作,收费标准按80%计收,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上调16.4%;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础上,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的居民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
此外,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上调0.06元/吨
东莞污水处理费现行实际征收标准为:居民0.93元/吨,非居民1.21元/吨,特殊行业1.40元/吨。目前,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处于中等水平。而随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环保标准提高等影响,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
根据调整方案中的方案一:一步实施,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基价由现行基价1.20元/吨调整为1.28元/吨,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0.93元/吨调整为0.99元/吨。特种行业(含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基价由现行基价1.80元/吨调整为2.56元/吨,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1.40元/吨调整为1.99元/吨。
方案二:分步实施,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分两步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当期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第二步实施时间从第一步实施18个月后开始。
同时,参照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第一级水量,按实际污水处理费基本标准计收。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3倍计收。继续将重污染行业纳入特种行业分类,收取较高标准。对特种行业中经部门认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实行更高标准,收费标准在特种行业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整理来源自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2023-10-2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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