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何不同地区宅基地的大小会存在差异?
问:为何我家的宅基地面积为“两分”而一些同事、朋友在其他地区的宅基地面积大小为“两分半”甚至“三分”?
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1982年国务院所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及后续河南省配套出台的《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省在制定宅基地面积大小时,根据其所在地的地貌、资源禀赋等个体情况,将常见的宅基地面积大小划分为了二分、二分半、三分、三分半等规格,但要求最多平均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半。各县、市要根据限额规定,结合当地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惯、计划生育等情况,具体规定社员宅基地面积标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5.老房子已不能住人,还能进行权籍调查吗?
问:如果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出现破损而导致不能居住的,是否能够在权籍调查时被调查、记录?
对此问题,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房屋质量与产权并无直接关系”,在农房登记工作中,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将依照“全面调查、依法登记”的原则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农房现状质量如何,在权籍调查中都需如实记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
6.“超占”咋处理?
问:在现实中,不少农村宅基地都存在“超占”的情况,在确权登记时怎么处理?
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超占”,是指实际占有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当地人民政府所规定面积的情况。对于“超占”行为的处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参照3个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处理。
如宅基地“超占”发生在1982年之前,且用地状况至今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按现状进行登记。
如宅基地“超占”发生在1982年至1986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需要宅基地使用人按照当时的规定进行处理后,凭相关处理证明,按现状进行登记。
如宅基地“超占”发生在1986年之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则将按照已经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房掌柜整理来源自大河报、河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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