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过2018年成交量整体下跌,进入今年三月份,不少刚性置业需求的消费者开始关注房产市场,市场交易量也有所回升。为保持良好市场交易氛围,贯彻两会精神,结合“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消费主题,特此重申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执业规范要求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人员不得通过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客户、开发商、投资公司及公司合作伙伴佣金以外的不正当利益,变相大幅降低佣金、获取私利,损害企业乃至行业整体形象;
二、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等对外宣传渠道不得发布各种“放开限购”、“买房入户”等虚假宣传广告及房源信息;不得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煽动消费者购房;
三、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制作假离婚证、假流水、假公章、开具假收入证明、假工作证明等逃避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发布或提供“零首付”、“低首付”、“高回报”、“无需社保”、“垫资”或诱骗购房人向私人公司借贷等违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引诱消费者购房;
四、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不得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不得假借其他担保公司、房管部门、评估公司以及贷款银行的名义收取费用;
五、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各自中介人员的职业素质管理,提高中介人员对房屋买卖的风险意识,特别是涉及买卖双方权责、交易流程、佣金收取、交楼清单及程序、交易未成情况下托管定金托管问题等事项,均应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完成标准,并落实到书面,从而固定交易各方的权责义务关系。
望各会员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范,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环境及和谐社会氛围,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长远利益。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9年3月14日
2023-11-03 14:45
2023-11-03 12:00
2023-11-03 11:53
2023-10-24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