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最怕什么?买到瑕疵房?遇黑中介?卖家变卦?仅其中一个都能惹得一身腥,张先生就是个中例子,最终通过上法庭才最终确定房子的归属。
案情回顾
卖家变卦不卖 法庭判决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在2017年中看中了东莞南城一套二手房,按照卖方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后,当即交纳了定金,并约定房产证办理好后即申请房贷并过户。
在卖家房产证办理的过程中,东莞二手房价出现了大幅上涨的现象,并且上涨趋势不减。当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张先生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卖方配合时,一再遭遇卖家冷遇,更在半个月后收到卖家通知不再卖房。
张先生一怒之下将卖家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庭一审宣判,支持张先生诉讼要求,要求卖家判决后十日内协助张先生完成物业过户,过户完成当天需交付物业,并要求卖家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房屋过户之日止。二审驳回卖家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东莞中介协会副秘书长苏崎
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责任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居民住房的社会化和商品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房屋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较大,对于一些业主在房价上涨之后就不愿意再出售房屋,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就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且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得到法律上的强制保护,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除非约定了单方解决权或者具备了法定的解除情形。
2023-10-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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