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村民建房是乡村建设的重点关注问题,是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
番禺区一直致力于规范村民建房依法报建管理,2013年番禺区完成86个村庄规划、46个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夯实了基础。
近日,《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出台。为乡村用地和房屋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引。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
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分为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和村民个人存量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所需计划指标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统筹安排。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实施建设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1999年1月1日之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以1998年或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准),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二)属1999年1月1日之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新建住宅需符合“一户一宅”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申请建设住宅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三)“一户一宅”承诺书(含分户情况说明、个人和家庭成员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核定材料)。
(四)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四至图。
(五)使用村民个人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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