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我市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即可);
2.本人身份证件;
3.本人转业(退役、复员)证;
4.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使用或参照附件《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信息、缴存起止年月、缴存余额、正常缴存累计月份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东莞市目前还没有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不能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此前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入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要从零开始计算。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两个关键指标无法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额度。长期以来,刚离队且有购房需求的退役军人只能先申请商业贷款,后期再办理商转公,增加了不少安居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帮助退役军人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尽快实现安居乐业,拓宽退役军人购房筹资渠道,切实减轻退役军人负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述通知,支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东莞市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整理自东莞公积金中心、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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