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惹得业主不快,业主因此拒绝交纳近十年物业服务费,以及公摊水电费。近日,双方为此闹上了铜梁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业主给付物管公司物业管理费1.3万余元,以及违约金。
房屋出现漏水 业主拒交物管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刘某购房入住了铜梁区东城街道某小区,并与物管公司签订承诺书,约定业主自愿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该小区住宅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逾期未缴纳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后经合法程序将物业费标准变更为1.5元每月每平方米。
接到房屋后,刘某的房屋出现漏水,他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管费。
业主被告上了法院 仍拒绝缴纳物管费
今年5月,物业公司将刘某告上了法院。该案开庭审理期间,经过法院调解,原告物管公司同意只收本金,并自愿放弃违约金,但刘某仍拒绝缴纳物管费。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小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按物业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现刘某以房屋质量导致漏水拒交物业费,因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非物管公司,若刘某因房屋漏水造成损失,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故刘某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管费无法律依据,其依法应当承担物业费及违约金,但每日千分之三的利率过高。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刘某给付物管公司物业管理费13197.54元,及以每月累计欠缴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从2010年3月11日起至今年7月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 业主该如何维权
遭遇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不合法,那么,业主该如何维权呢?某法官表示,房屋质量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房屋保修期内,业主可以通过保留证据,与房屋开发商协商维修,同时保留诉讼权利。超出房屋保修期,业主可以将情况反映给业委会,申请专项维修基金来对房屋进行修缮。物业公司有维护公共部位及协助维护的义务,但并非房屋质量承担责任的主体。
(房掌柜整理自大江晚报 、三湘都市报、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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