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推进高校毕业生选择市场就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以上,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为让高校毕业生全面了解区内企业就业相关政策,保障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8月12日,记者从拉萨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 139号)相关规定,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收人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同时,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另外,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有贡献的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以上,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200人以上,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市人社局高校中心负责人夏平志表示:“目前,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已经申报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左右,我中心一直在持续接收高校毕业生递交的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据了解,拉萨市2019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的,可申报培训补贴、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区外企业就业的可申报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和路费补贴;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申报生活补贴和路费补贴。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以申领自主创业补贴,包括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创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文章整理来自西藏商报、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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