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的疫情防控安全主体责任,2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制定了《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流程图》。

指引明确,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并督促租客做好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对于经卫健部门核实需要实施居家隔离的出租屋租客,业主及房东要积极配合措施,监督租客落实居家隔离情况,可在出租屋内部公布居家隔离租客的房号,发动其他租客共同监督。
指引提到,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按照市政府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同时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旦发现租客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莞租客,要立即向所在镇街网格中心或防疫指挥部报告,并告知租客到医院接受相关检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起责任。一旦发现需要居家隔离的租客擅自外出或其他不配合隔离的行为的,要及时向社区或相关部门反映。
指引还要求,大型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并设置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危险废物。
附《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原文
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出租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
各园区、镇街网格中心应完善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要明确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确保管理部门与业主及房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促租客,做好问卷调查
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应督促租客做好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告知租客隐瞒到过湖北而不主动申报问卷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配合措施,落实居家隔离
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大型出租屋,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有条件的可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体温测量仪。经卫健部门核实需要实施居家隔离的出租屋租客,业主及房东要积极配合措施,监督租客落实居家隔离情况,可在出租屋内部公布居家隔离租客的房号,发动其他租客共同监督,但不得公布租客的姓名、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
四、遵守防疫要求,上报可疑租客
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旦发现租客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莞租客,要立即向所在镇街网格中心或防疫指挥部报告,并告知租客到医院接受相关检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起责任。一旦发现需要居家隔离的租客擅自外出或其他不配合隔离的行为的,要及时向社区或相关部门反映。
五、注意公共卫生,加强清洁消毒
大型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一是立即对大型出租屋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特别对垃圾收运点、电梯等封闭空间、人员可能触碰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三是设置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危险废物。
六、提升防范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及雇佣人员(清洁工、保安等)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对从事清洁、接待等工作的,要根据防疫要求戴好口罩,并做好自身的清洁、消毒工作。
七、关注疫情通报,做好信息宣传
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按照市政府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租客微信群、出租屋出入口等途径进行广泛推送,微信群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租客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正确使用口罩等各种防疫物资,避免恐慌情绪和谣言传播。

东莞各镇街(园区)疫情防控电话
(房掌柜整理自东莞阳光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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