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各企业复工在即,为做好商业、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租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非住宅租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要求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生效期间,租赁物业内不得举办群众聚集活动,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根据《指引》,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及其所有员工,要根据防疫要求戴好口罩,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如: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设置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危险废物等。
《指引》提到,商场、写字楼、厂房出入口应设立体温检测点,经营人员、购物者及企业员工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对于体温过高或无口罩等防护用具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同时,还应督促承租方做好企业员工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指引》要求,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须定时对洗手间、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在洗手间提供消毒洗手液等用品,供员工及消费者使用。同时,租赁企业应制作冠状病毒防控宣传标语,每天定时场内循环播放,提醒员工及消费者注意卫生,做好防范。
对于经卫健部门核实需要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要督促承租企业与企业员工签订《隔离观察承诺书》,监督承租企业落实员工居家隔离措施,检查承租企业的员工健康状况记录,对存在疑似症状的,督促承租企业要即时上报卫健部门。
附《指引》原文:
东莞市非住宅租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试行)
为做好商业、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租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落实工作机制和主体责任
各园区、镇街应完善非住宅租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园区、镇街-村-村小组三级防控组织架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要明确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确保管理部门与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督促企业员工做好问卷调查
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应督促承租方做好企业员工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租赁企业、承租企业及企业员工存在隐瞒到过湖北而不主动申报问卷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应督促承租方主动配合防疫,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有条件的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需成立疫情专项工作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应对此次疫情防范的监督。商场、写字楼、厂房出入口应设立体温检测点,经营人员、购物者及企业员工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对于体温过高或无口罩等防护用具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洗手间、电梯等公共区域须定时消毒;洗手间应提供消毒洗手液等用品,供员工及消费者使用;租赁企业应制作冠状病毒防控宣传标语,每天定时场内循环播放,提醒员工及消费者注意卫生,做好防范。
四、监督承租企业做好员工居家隔离
经卫健部门核实需要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要督促承租企业与企业员工签订《隔离观察承诺书》,建档管理。监督承租企业落实员工居家隔离措施,检查承租企业的员工健康状况记录,对存在疑似症状的,督促承租企业要即时上报卫健部门。
五、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
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需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一是立即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特别对垃圾收运点、电梯等封闭空间、人员可能触碰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三是设置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危险废物。租赁企业应加强对卫生保洁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讲解各种药剂的使用方法,确保清洁消毒取得预期效果。
六、做好自我防护
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及其所有员工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要根据防疫要求戴好口罩,并做好自身的清洁、消毒工作。具备饭堂的企业,做好员工分批分流用餐,并倡议就餐员工自行携带餐具打包用餐,尽量不要聚集饭堂用餐。
七、暂停人员聚集活动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生效期间,租赁物业内不得举办群众聚集活动,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八、做好信息宣传
非住宅业主及二手房东要按照我市政府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公司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推送,微信群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相关人员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正确使用口罩等各种防疫物资,避免恐慌情绪和谣言传播。
东莞各镇街(园区)疫情防控电话
(房掌柜整理自东莞阳光网、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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