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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局:房企可在6月底前提取10%预售监管金

来源:观点地产网   东莞房掌柜  2020-04-08 13:34:55
[摘要]企业可于今年6月底前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自行提取10%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新增项目继续执行原办法。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修订《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及有序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对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延期交付房屋、税费、释放预售监管资金等做出了指示。

  一是,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延期。自辽宁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起直至三级响应期结束,疫情响应之前和响应期间成交地块,首付款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执行,余款(含分期利息)缴款时间在响应期间的,可延期至三级响应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承担延期缴纳产生的分期利息,延期缴款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缴款时间在疫情响应之前且已产生违约责任的,1月25日至三级响应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违约期,但不包含首付款逾期违约;土地交付时间根据缴款到位时间相应顺延。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的,疫情响应期间均不计入违约期。此规定在疫情响应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二是,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延期交付房屋,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的续展期: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在疫情响应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在疫情期间的,续展期从三级响应期结束之日起计算;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在三级响应期结束之后的,续展期从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是,允许受疫情影响、符合相关标准的房企延期3个月缴税、减免社保等。

  四是,自4月3日起,现有商品房预售监管项目沉淀(应留存)的监管资金提前释放10%,企业可于今年6月底前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自行提取,新增项目继续执行原办法。其中,提取额度以2020年3月30日为时间节点。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联合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指出疫情期间要继续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监管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在土地出让方面,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不完全统计,沈阳市区3月共成交6宗宅地,收金近52亿元;2月共成交4宗涉宅地,收金23.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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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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