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对城市更新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的审批规则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研究报告单独报批。修订后的审批操作细则调整此前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研究报告随同“1+N”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并联审批的模式,调整为单独报批,即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经批准后,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先行完成前期研究报告、控规调整审批,并完成相应改造模式项下要求的工作后编制“1+N”总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的时点为“1+N”总体实施方案获受理之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涉及使用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和折扣系数计算地价款的,使用市自然资源局或功能区管理机构受理“1+N”方案申请材料之日有效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和折扣系数。
三、明确各政府机构的分工及审查要点。
修订后的审批操作细则还对各政府机构的职权分工及审查要点进行了明确: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资源的统筹和科学安排,组织镇(街)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调查、集体经济组织表决、挂牌招商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以及“1+N”方案编制和审查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核查、房屋权属调查,指导不动产权益拆迁协议签订和补偿。
市自然资源局或功能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更新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市相关部门集中审查“1+N”方案,起草“1+N”方案的请示文件(N个方案作附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等,负责审核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核查、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和不动产权注销。
此外,修订后的审批操作细则还将原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详细政策文本如下:
2023-11-03 18:05
2023-11-03 14:55
2023-11-03 14:45
2023-11-0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