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理性竞争。6月10日,东莞市发布了《关于规范土地招牌挂竞买资格的通告(试行)》。《通告》显示,自2021年6月10日起,参与东莞市挂牌出让商住用地到达“终次报价”的竞买人必须符合竞买资格要求。
竞买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实缴出资额”必须大于“0”,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2、企业上一年度为员工逐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必须大于“0”。
3、企业需连续纳税申报一年以上,且纳税总额必须大于“0”。
4、符合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2023-11-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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