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新修改如下:
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支持优生优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明确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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