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执行本公告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的,可以按本公告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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