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企业摆烂,收房无期,背负着高额房贷的业主们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不交楼就不还钱。”
“我们也是迫不得已才选择这条路。”
“饭都吃不上,谁还在乎征信?”
从6月中旬,河南出现烂尾楼业主集体发出停贷声明后,一个月内,停贷风波快速蔓延到辽宁、江苏、江西、云南、湖北、陕西、广东、广西、河北、安徽、山东等多个省区,,且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00个烂尾楼的业主发出集体公告宣布强制停贷,涉及开发商有中国恒大(3333.HK)、绿地控股(600606.SH)、佳兆业(1638.HK)等。
目前,停贷风波仍在持续。而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发生烂尾楼的事情,购房者是否能够依法追回自己所支付的首付款和已还贷款。
江西省高安市烂尾楼案件的判决,给了大量烂尾楼业主带来重大的鼓舞和信心。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房屋。购房人交纳了首付款后,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方签订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银行按揭借款支付购房余款,此后购房人按时归还银行贷款。但过了交房期开发商表示无法按时交房,且不能确定何时交房。
购房人遂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后续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无法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另外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给原告,未支付部分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虽然,法院判决了开发商需要退回首付款和已还贷款,但是,最后能不能落实,还需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偿还的能力,这才是法院判决后能不能落实的最大难题。
2023-10-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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