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月1号起实施的住房交易契税新政,个人首次购买住房将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中的首套房概念大家最为关心,12月11日,市房管局发出了《开具首次购房证明申请须知》,明确了首套房的概念,首次购房证明已可申请。
通知显示,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所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房及存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二)合同签约日期在2008年11月1日之后;(三)购房人现名下及以往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通过自建、继承析产、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通知强调,市民如果需要办理首套房证明,必须先填报首次购房证明单,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购房合同,由购房人本人亲自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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