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容易。东莞没有特别雄厚的工业条件,也没有像特区那样的政策,但东莞左右开弓,走出了一条自主创新的路子。城市美景连连,美不胜收。——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
荣誉的取得,不仅是东莞的光荣,也是广东省的荣耀。——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主任林雄
一定要摒弃“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在获得牌匾之后,工作不松、标准不减,尤其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
“一定要摒弃‘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昨天,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表彰动员大会上说:创建无止境,在获得牌匾之后,工作不松、标准不减,尤其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实现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
全市共有69个先进单位、26个社区、197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中央文明办协调组副组长涂更新,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主任林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文明委副主任王宁生,省政府副省长、省文明委副主任雷于蓝,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省文明委副主任温兰子等领导,及东莞市几套班子领导和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出席了大会。会议由东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主持。
李克强赞东莞创城不容易
刘志庚书记在表彰会上介绍,东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路,始自1999年,十年来,东莞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在全国数十个城市中脱颖而出,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东莞视察时也曾表示:东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容易。他在离开东莞前,特意对东莞市领导说:“东莞没有特别雄厚的工业条件,也没有像特区那样的政策,但东莞左右开弓,走出了一条自主创新的路子。城市美景连连,美不胜收。”
2011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刘志庚还说,东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历十年而成功,是东莞人共同努力的成果,他用了五个“我们永远不会忘记”向曾为东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下汗马功劳的“前辈”表示感谢。
刘志庚连说了三个“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指出东莞要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全国文明城市还需要加强的方面。刘志庚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要重新评选、重新命名、重新表彰。虽然东莞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可喜可贺,但是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实现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
此外,刘志庚预计,未来的区域创建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也将进一步提高,在激烈的竞争格局面前,如果思想上稍微有松懈工作上稍微有疏漏,就很有可能丢掉这个荣誉,损害东莞的形象,愧对东莞人民。所以,他一再强调,要建立长效机制,创建无止境。
东莞的这种态度很好,不仅是享受荣誉带来的喜悦还思考下一步的问题。”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主任林雄夸赞东莞市委、市政府的这种做法,认为东莞“低调务实”。
创建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刘志庚希望全市再次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热潮,实现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为此,刘志庚提出“六个更进一步”的措施。
[提高无害化处理] 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更进一步。全面落实“三旧”改造、企业历史建筑产权确认等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转移落后产能,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和产业集群。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废气、污水、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更注重就业] 二是要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更进一步。要更加注重社会治安,要加快推进大城区“禁摩”和各镇“治摩”,推动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要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更加注重解决市民的收入、就业、医疗、住房、社保、出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全体市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助,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建设学习型城市] 三要在提升文明素质上更进一步。在日常文明、社会治安、窗口行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应急救援等方面普及拓展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加快建设学习型城市,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好学、人人会学的良好风气。
[放宽入户政策] 四要在促进和谐共融上更进一步。继续深化开展关爱新莞人活动,通过加强就业服务、解决子女就读、建设廉租房、放宽入户政策、创新参政机制、扩大社保覆盖等一系列措施,增加新莞人对东莞城市的认同感,推动新莞人融入东莞创业发展。
[提高公交出行率] 五要在优化城市环境上更进一步。要继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公交服务,不断提高公交出行率。要继续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村改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创城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六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更进一步。建立科学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纳入干部的考核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文明创建指标评价体系,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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