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提供2000元/月津贴,市四套班子领导每人要联系1~2名拔尖人才
凡在东莞科研、生产一线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相关学科和社会科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格条件者,均可申报拔尖人才。
这是近日东莞市委印发的《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
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经济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
推荐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有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证明其自荐材料的真实性。
办法规定,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拔尖人才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同志每人要联系1~2名市拔尖人才,以多种形式保持与拔尖人才的联系,及时了解拔尖人才的心声,并听取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此外,还建立了拔尖人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设立拔尖人才专项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办法还规定,市财政安排2000元/月津贴给每位拔尖人才,年底发放。拔尖人才所在单位也应给予一定的人才津贴。
此外,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优先组织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优先安排他们出国考察或外出学习进修。
选拔范围和条件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根据办法规定,此次选拔拔尖人才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自申报之日起的前四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人都有资格申报拔尖人才。
八大类拔尖人才总体概括为:科研专家型、工农生产专家型、文化型、教育医疗带头人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型、职业技能推广型、享受高级津贴型、其他行业有突出贡献型。
但凡满足年龄和工作年限、实际影响力等条件后,属于这八大类中的人才都可申报拔尖人才。
每两年选拔一批 每批不超过15人
办法中称,拔尖人才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不超过 15人。
拔尖人才每批管理年限为4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继续纳入下一批拔尖人才管理。期满不再列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即行终止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
对管理期满,因年龄超过60周岁而不再纳入下一批拔尖人才管理,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是市学术带头人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并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参照此办法继续进行管理。
此外,拔尖人才实行考核管理,对拔尖人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选拔方法和程序
委托第三方进行选拔评审
值得一提的是,选拔是由专家评审。届时,将委托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分行业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评分,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和拟定候选人。根据选拔方法和程序,还设置了公众投票环节,届时将在媒体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绩,发动社会各界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议。经过组织考察后,市委组织部经集体讨论,提出拔尖人才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拔尖人才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拔尖人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八大类拔尖人才
●科研专家型
●工农生产专家型
●文化型
●教育医疗带头人型
●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型
●职业技能推广型
●享受高级津贴型
●其他行业有突出贡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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