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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担保贷款可先放款再备案 今年已全市推行

来源:东莞时报  冯欢 东莞房掌柜  2011-06-14 07:34:26阅读量:2794
[摘要]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0日起,购房市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可享受更快捷的服务——先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银行放款之后,再去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后,再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0日起,购房市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可享受更快捷的服务——先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银行放款之后,再去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

  早从去年12月13日开始,东莞大城区就已经开始试行公积金担保贷款业务,并于今年3月7日在全市推行。

  通过此项业务,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而受委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函,可以先行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借款人进行独立审批,因为只需短短一周的时间银行就可放款,贷款职工依然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但需要支付贷款额1%的担保费用,能够较大地惠及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

  之前,公积金贷款买房要先备案再放款。但为了更为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缩短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担保公司协商决定,从6月10日开始,职工可以直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在担保公司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在尚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交申请。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后,再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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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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