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徐金波律师认为,目前经济生活压力过大特别是房价过高催生了和房产有关的种种纠纷。首先,男女双方应意识到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主体,跟对方在一起不应该以物质条件为前提。分清这一点,在处理房产问题上就会释然。在婚姻生活中,双方有互相照顾的义务,营造的是一个共同的家。如果男女双方都能独立自主,不依附于他人,因为房产引发的纠纷就会少的多。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建议双方共同参与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产权证办理在双方名下,并对份额进行约定。而婚前购买的房子(无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如果结婚后,房屋还有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两人共同财产。遇到财产分割时,一方只可主张分割还贷部分财产。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也视为婚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应该及早明确这些法律常识。俗话说得好,“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情缘来之不易,不要因为一套房丢了一世的情。
2023-10-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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